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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侵犯专利权需要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主体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依法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包括只能独立适用的主刑和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刑事责任只适用于犯罪行为,因此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这样的犯罪只有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的行为中,有一类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①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②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们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③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们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④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假冒他人专利且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专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情节严重是构成假冒专利罪的必备要件,而且只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的其他违法行为即便情节严重也不能认定为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责任依据是什么?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专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