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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人已注销,应依法办理清算,请提交以下文件:
(1)工商局存档的注销登记时所附清算报告;
(2)清算组成员备案证明文件;
(3)清算组同意转让的证明。
二、若清算过程中遗漏未处置商标,请提交以下文件:
(1)工商局存档的注销登记时所附清算报告:
(2)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
(3)清算组成员备案证明文件;
(4)全体投资人及清算组签字的确认未曾在清算中处分过该商标权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声明;
(5)全体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并附其身份证明文件。
特别建议:公司主体注销之前,如果有商标还需要保留,请先进行转让申请,待商标转让核准后,再进行注销,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