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阅读:362 2022-12-08 21:45:3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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